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来源: 阅读:410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度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嘉禾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年报。。
二、年报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依法申报相关信息并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决定不予公示年度报告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年报前未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的须到嘉禾县工商局(或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联络员备案。
四、企业年报须知请登录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hnaic.gov.cn)查询。
五、2014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报的,企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六、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向社会公示相关及时信息。
工商年报操作指南可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也可到我局(或所在地工商所)索取。
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五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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